3月1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强迫交易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刑事案件171件,审结154件308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8人,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52名被告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领域工作,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共受理买卖合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4413件,审结4275件,结案率为96.87%,涉案标的3.6亿元,平均审理用时为24.23天。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网络直播带货、老幼群体消费、文旅消费安全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退货退款、支付违约金、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形成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剑”和规范经营者诚信服务的“标尺”。
严守安全底线 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阀”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刑事打击+民事赔偿+行政监管”的“三位一体”全方位、系统化机制,彰显严惩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司法态度,体现始终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司法担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惩罚性赔偿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遏制作用,严格依法适用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对覆盖面广、性质恶劣、涉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菜篮子”“购物车”。
优化司法服务 畅通维权救济“快速路”
全面推行“智慧法院”建设,推行“指尖”立案、“云端”开庭,当事人可以选择手机端、电脑端、小程序端等方便快捷的方式远程参与诉讼活动,极大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推行“小额速裁”,针对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简单消费纠纷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15天。统一裁判尺度,坚持在合理生活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防范借维权名义实施不当行为,实现惩治违法行为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价值衡平,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拓宽矛盾化解渠道,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诉调衔接机制,构建消费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诉前调解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897件,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提振消费信心。
强化协同治理,打好消费维权“组合拳”
坚持“一盘棋”思维,积极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系,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共享和消费投诉线索双向移送,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合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消费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疏漏、生产经营者不规范、不诚信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6份,促进行政部门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做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
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安心消费“护航船”
全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自媒体等,多角度多形式向社会发布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维权案例、风险提示等各类信息。南阳中院连续四年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两级法院均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介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不定期发布普法文章及相关案例300余篇,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督促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和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开展“送法进社区、企业、农村”活动80余次,倾听消费者、经营者司法需求,推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将消费矛盾纠纷止于萌芽、解于未发、终于始发,切实为营造“敢消费、愿消费、享消费”的放心消费环境、规范消费市场提供司法助力。
通讯员 陈立丽 胡靖 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