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起,我市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可在7月1日至9月1日间通过网上申报办理。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22年公布的数据测算,202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31.75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3823.62元;缴存基数中心城区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80元,其他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6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同一单位职工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31.7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23.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186.3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18.64元。
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本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此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网上办理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综合服务大厅,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操作;未签约网上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先办理单位公积金网上办理申请后,方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操作;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工作,在征得本人意见前提下,由管理部专管人员进行网上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