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燃气专班公布三起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记者 刘露

2025-03-17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南阳大力开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简称“三黑”)违法犯罪行动,3月16日,市燃气专班公布部分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以强化执法震慑,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案例一 社旗县燃气专班办公室在接到群众有关非法充装“黑窝点”的举报后,迅速上报市燃气专班。市、县两级快速响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及属地政府等部门20余人开展行动,查获50千克满载气液双相钢瓶56支、50千克气液双相钢瓶23支、15千克钢瓶10支,同时查获充装设备一套、电子秤一个、气瓶小推车一辆。经核查,该“黑窝点”负责人郭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社旗县公安局对郭某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社旗县燃气专班办公室在接到群众有关流动“黑窝点”的举报后,上报市燃气专班。市、县迅速行动并实地蹲点,现场查获50千克满载气液双相钢瓶2支、15千克钢瓶1支、充装设备一套、电子秤一个、气瓶小推车一辆。经核查,该“黑窝点”负责人赵某存在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行为。社旗县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三 方城县燃气专班接到有关流动“黑气贩”的举报后,立刻组织城管、市场、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到达现场时,该“窝点”正在进行非法倒气操作,工作人员当场查获非法充装设备1套、50千克大型气罐2个和多个12千克钢瓶。经核查,“黑气贩”尚某存在违法出售、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方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尚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市燃气专班表示,将持续保持对“三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共同营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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