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含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河南领酷服饰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三起案件立(受)案侦(调)查,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通过李鑫(1986年9月生,南阳宛城人)个人参与投资,通过李含波(乔氏公司业务部南阳分公司)参与投资,以及在河南领酷服饰有限公司(范蠡路玉龙苑小区北门)孙某、毕某清(王清)处参与投资未登记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到指定地点登记完毕。在本公告规定期内,未按照要求登记、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一)登记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案人、集资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投资使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2.借款合同等相关手续复印件;3.本人入资及获取全部利息的银行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现金存款记录等),并对投资和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4.如在各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请携带判决书、裁定书或相关受立案文书。
(二)指定登记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联合街66号。
(三)联系方式 1.李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专班电话:18336692969;2.李含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专班电话:18336685886;3.河南领酷服饰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专班电话:19103772021。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须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名按指印确认;2.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
特此公告。
宛城区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专班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