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张家斑驳的墙壁粉刷一新,一起僵持数月的房屋渗水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看着焕然一新的屋子,老张连连道谢。
老张是邓州市某小区五楼住户,已在此居住多年。六楼邻居小王购房后长期未装修入住。去年汛期,老张家客厅、厨房墙壁及屋顶陆续出现大面积水渍,墙皮接连起鼓、脱落。老张多次联系小王和物业公司,双方互相推诿,问题迟迟未解。无奈之下,老张将小王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房屋损坏成因及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我家一天都没住过,水是从公共区域漏进来的,跟我有什么关系?”小王觉得冤枉。物业公司则认为:“屋顶防水已全面重做。六楼未封窗、阳台防水不到位,雨水积聚后向楼下渗漏,责任在小王。”双方各执一词,庭前调解收效甚微。
为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决定不再“坐堂问案”,专门趁着雨后组织各方前往现场实地勘验。
在五楼老张家,靠近阳台和楼梯两侧的墙壁及屋顶斑驳发黄、墙皮大面积脱落,用手触摸仍有潮湿感。在六楼小王家,屋顶及临窗墙壁有大量水渍,阳台虽已重做防水,但屋檐宽度不足十厘米,几乎无法遮雨挡水。在楼顶天井处,有明显渗水痕迹,顺着外墙一直延伸到老张家。
法官一处处看、一寸寸查,症结逐渐清晰——积水源头在顶层公共区域,但六楼阳台防水不到位、屋檐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积水顺着外墙向楼下持续渗漏。
查明事实后,法官组织各方“面对面”沟通,从法律和情理两个层面逐一剖析。法官向各方耐心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房屋所有权人对自身房产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负有维修、养护责任。公共部位漏水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应依法赔偿;房屋管理人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的,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小王“房子一直空着”的困惑,法官进一步释明:房屋长期空置,不代表可以免除管理责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即便不实际居住,对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仍负有排查、防范义务。在此基础上,法官帮各方算好“两笔账”:一笔是经济账。“启动司法鉴定,不仅要预交数万元费用,鉴定周期还要三四个月,各方都不划算。省下鉴定费花在修缮上,才是实实在在的。”一笔是长远账。“房子在这儿,问题不解决,大家心里都不踏实。与其把钱花在鉴定和诉讼上,不如把精力放在解决问题上,各方都退一步,把房子修好、各自安心过日子,这才是最好的结果。”法官一番话既讲清了法律底线,也说透了人情事理,各方态度逐渐缓和。
此后一周多时间里,法官分头联系各方,针对每一方顾虑逐一化解。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物业公司组织施工队对老张家受损房屋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物业公司和小王按责任比例分担。施工队很快进场施工,老张也撤回了起诉。(通讯员:朱小旭、李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