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法院发布3起新类型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 刘露

2025-04-03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4月2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闻发布会,发布3起新类型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在某平台通过“卖课”引流吸粉实施诈骗

2023年2月至10月,被告人罗某、郑某在深圳市龙华区某大厦内成立千夕教育等公司。该公司以销售“某音”短视频剪辑课程为主要业务,谎称与“某音”官方公司有合作,可提供“某音”流量扶持快速涨粉、变现等服务,诱骗被害人购买培训课程。期间,招聘了被告人蒋某等人管理,被告人黄某、蔡某、龚某等人各自分工假扮前端指导老师、销售和售后等,先通过不法渠道购买学员信息,以能够提供服务通过平台快速赚钱的名义,诱导被害人购买短视频制作、涨粉、变现基础课程,再以帮助推广运营、提高账号权重、佣金比例等话术进一步诱骗其购买升级课程实施诈骗。自2023年2月至案发,共骗取被害人资金1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成立多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多人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以售卖短视频剪辑课程,提供虚假服务诱骗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以诈骗罪判处罗某、郑某等19名被告人7个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以出售虚构“挖矿机”挖虚拟币名义实施诈骗

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某、刘某成立河南浪里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某负责销售虚拟矿机,刘某负责在网上炒虚拟币。公司宣传“挖矿机”能在网上挖出虚拟币产生效益,通过向被害人展示虚假网图、视频,谎称在甘肃等地运营有矿场,与受害者签订制式虚假合同,诱骗客户购买“挖矿机”后托管给公司运营,并声称产生虚拟币后可以通过手机软件提取兑换人民币。该软件系刘某网购所得,客户下载安装后在上面看到的所购矿机及挖得的虚拟货币收益信息均为二被告人通过关联软件虚构,是否提现也由二人控制。而实际收到的购机款并未用于采购、运营矿机等经营活动,除部分用于刘某、王某等人消费及公司运行开支外,大部分用于炒虚拟币并全部赔掉。二被告人共骗取9名被害人资金18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欺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有期徒刑13年。

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传销式诈骗

201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王某为首的特大婚恋交友诈骗犯罪团伙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社交软件实施网络婚恋诈骗。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采用“大经理-经理-管事-主任(寝室长)-主管-业务员”层级传销模式,以寝室为单位进行管理。具体诈骗方式为:团伙成员使用聊天交友软件,以网恋奔现、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被害人骗至诈骗窝点,安排人员接待培养感情;以做“香港利鸿国际有限公司”代理名义诱导被害人购买虚构的“产品代理权”;被害人被榨干钱财后诱骗其网贷,其他诈骗团伙成员扮演医护人员、婚恋对象等,配合被害人以生病、谈朋友、做生意等名义继续诈骗其亲属钱财;通过获得提成增加业绩、提升层级方式将被害人洗脑转变为团伙成员,循环实施上述诈骗行为。至案发,已查证的被害人损失资金9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其余190名被告人根据犯罪数额、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事实情节分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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